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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林地承包合同

时间:2024-06-09 00:00:38
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2篇

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2篇

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,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,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,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,仅供参考,大家一起来看看吧。

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

发包方(甲方):

承包方(乙方):

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生产的积极性,实现“山有其主,主有其权,权有其责,责有其利”的目标,根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“本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”,经双方共同协商,订立本合同。

一、甲方将坐落在 片林地发包给乙方,地名 大班号 小班号 面积合计 仟 佰 拾 亩 分 厘,(详见附表)

二、该林地所有权属甲方,林地使用权归乙方,承包方只能用于种果树,不能造林。承包期 年,即从20_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。

三、承包期间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林地使用费,林地使用费标准每亩每年 整,合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。林地使用费一次性缴清。

四、甲乙双方享有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。同时:

1、承包经营期间内,乙方不得违法将林地用于非农建设或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,也不得违法将林地连续抛荒2年以上,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采石、取土、筑坟等。

2、乙方承包的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,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时,应该事先征求甲方同意,采取转包、出租、互换等其他方式流转的,必须在天内将合同报发包方备案。

3、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、占用的,甲、乙双方均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。

五、违约责任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依照《合同法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。下列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:

1、乙方使林地出现抛荒2年以上时,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抛荒费,从连续抛荒的第二年起,每年每亩按元标准收取,若出现违法将林地用于非农建设,依法给予处罚。

2、甲方干涉乙方经营自主权或不提供应尽的义务的服务时,乙方可以 。

六、其他协议:

七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解决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八、本合同一式四份,甲方、乙方各一份,林业站一份,县林权办执一份。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
发包方(盖章) 承办方(盖章)

法人代表(签章) 法人代表(签章)

年 月 日

集体林地承包合同2

发包方(甲方):____________

承包方(乙方):____________

承包方(乙方):____村____组,户主:____

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和集体林地改革方案决议,经双方平等协商,订立本合同。

一、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

该林地总面积为___亩,四至为:东____,西____,南____,北____。

承包期限___年,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。

二、双方权利和义务

1、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,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、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。甲方确保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、没有权属纠纷和债务抵押;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间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;甲方应协助乙方登记申办林权证。

2、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、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,有权制止乙方变更林地使用权等损害林地的行为;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,不得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,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。

3、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经营权、收益权,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自有林木产品及其产品。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内可以依法流转经营,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,流转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年限。

4、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资金;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,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。

5、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,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、采石、取土、放牧等破坏森林的行为。

三、承包价格、支付方式和时间

1、承包价格:

2、支付方式:

3、支付时间:

四、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

1、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。如一方当事人违约,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。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2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,不因双方负责人、经办人或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。

五、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,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六、本合同一式四份,甲方、乙方、乡政府、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。

甲方(公章):_________乙方(公章):_________
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法定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

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

集体林地承包合同3

发包方:

承包方:

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,订立本承包合同。

一、承包情况

二、承包期限

承包期 年,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
三、双方权利

(一)甲方

1、享有林地所有权。

2、有权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用途,检查、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。

3、有权制上乙方擅自损害承包林地、林木行为。

4、承包期满,有权依法收回承包林地,重新组织发包。

(二)乙方

1、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、经营权、收益权,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。

2、享有承包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权利。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,应当报经甲方同意;以转包、出租、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,应当报甲方备案。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,将承包经营权入股,从事合作林业生产。

3、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,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、占用的,有权获得林木补偿费。

4、承包期满,在同等条件下,有优先获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。

5、在承包期内,其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。

四、双方义务

(一)甲方

1、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,不得擅自变更、解除本承包合同。

……此处隐藏12751个字……林地承包合同11

甲方:_____

乙方:_____

为了大力发展油茶产业,打造油茶特有经济,推进老龄油茶山地的品种改良开发。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林地使用权、经营权租凭给乙方,用于油茶林业开发事业的相关事宜,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: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十五条的有关山地使用权承包规定,签订本合同。

二、甲方:常宁市 镇 村 组,向乙方提供适宜种植的林地使用权。林地坐落名、界址说明,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权后,可自主经营,或与其他单位及个人联合使用经营权,但种植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,林地使用权承包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,共 年,承包期内甲方无权终止合同,期满时按乙方需要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,或归还给甲方。

三、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须是合法使用之林地,林地使用权承包给经营者使用期间,政府发给甲方的林地使用权、林木所有权证及自留山使用证中的使用权已承包给乙方,乙方完全拥有该山地的经营使用权,甲方不得以持有证件为由,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。

四、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林地,由乙方全权负责生产经营,乙方除造林外,根据生产需要,可在承包山地内开设道路及其它有关设施,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。

五、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权的报酬,每年承包租金为林地每大份人民币_____元,当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。

六、甲方提供的林地如发生林地使用权、林木所有权纠纷,由甲方理妥,造成乙方经济损失,由甲方负责赔偿,承包期内未经乙方同意,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,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业基地上进行任何毁林、开垦种植作物及放牧,也不得进行建筑工程设施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(国家征地除外)和其他毁林活动。造成乙方损失,甲方应协助乙方查处、处理和赔偿。乙方施工的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的坟地,新建坟地应征求甲乙双方许可,毁坏林木按株补偿。

七、在承包期内乙方可请甲方协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内维护好现场秩序,不允许偷盗、哄抢和其他破坏行为发生,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。

八、签订本合同是,

1:甲方必须提供承包使用权林地范围界线附图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权证或能够证明甲方山界林权的相关证明。

九、本合同不受机构撤并和人事变动影响。

十、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,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,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本合同共_____页,附件_____页。
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
甲方签字:_____代表签字:_____

乙方签字:_____

_____年_____月_____日

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2

发包方: 法定代表人: (以下简称甲方)

承包方: 村民组 号村民,身份证号码: (以下简称乙方)

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,订立本承包合同。

一、承包期限

承包期 年,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
二、双方权利

(一)甲方

1、享有林地所有权。

2、有权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用途,检查、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。

3、有权制上乙方擅自损害承包林地、林木行为。

4、承包期满,有权依法收回承包林地,重新组织发包。

(二)乙方

1、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、经营权、收益权,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。

2、享有承包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权利。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,应当报经甲方同意;以转包、出租、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,应当报甲方备案。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,将承包经营权入股,从事合作林业生产。

3、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,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、占用的,有权获得林木补偿费。

4、承包期满,在同等条件下,有优先获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。

5、在承包期内,其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。

三、双方义务

(一)甲方

1、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,不得擅自变更、解除本承包合同。

2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,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
3、为乙方提供生产、技术、信息等服务。

(二)乙方

1、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,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。

2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,不得擅自在林地内毁林开垦、采石、挖沙、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。

3、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,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
4、不得滥砍乱伐林木,如需采伐必须依法办理手续,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采伐。

5、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。如一旦发生火灾或病虫害,除积极组织灭火和防治外,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。

四、特别约定

1、承包期内乙方将承包的林地流转他人,应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,到原颁证机关作变更登记,并将流转合同报送甲方。

2、承包合同期内,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、占用的,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。

3、乙方承包的林地上无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迹地,均应当在两年内完成造林,逾期未完成造林的,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林地。

4、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时,应保留国家规定标准的蓄积量。

五、违约责任

1、甲乙双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,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。如一方当事人违约,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。违约金的数额为林地评估价值的 %。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,赔偿金为依法确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损失为限。

2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3、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,使本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,不认为违约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1、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,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。

2、本承包合同发生争议时,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:

(1)请求村民委员会、乡人民政府调解。

(2)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;

(3)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3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: 。

4、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、林业站存档一份。

发包方(盖章): 村民小组长:

法定代表人: 承包方(户主签名):
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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